[日記] 我是個吃軟不吃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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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紋針的小叮嚀】
  • 寫文章處理照片真的很花時間耶...如果要「非商業性」「全文轉貼」這篇文章是沒問題啦~但是 (1) 請留言通知一聲並告訴我轉貼到何處,並且 (2) 在轉貼文章時將這篇文章的連結一併附上。只是「轉貼連結」的話就沒關係。非常謝謝你的貼心與尊重喔!
  • 飲食或消費記錄多半有時效性,請將發文日期列入參考,並在前往消費前先跟店家確認。
  • 本部落格廣告文絕對標示清楚,絕無置入,請安心閱讀。
  • 我是個吃軟不吃硬的人,從很久之前就是這樣。

    我承認我很無聊,因為今天我又到南陽街上那家用我拍的照片作海報的茶店去買檸檬梅子綠茶,因為是不同一個店員,而且年紀看起來是店長之類的,我就又再問了一次。

    「請問一下,你們這照片是哪裡來的?」我笑瞇瞇的。

    「是我們總公司那裡的。」這回答案又不一樣,而且語焉不詳。

    「總公司那裡?我是問照片是哪裡找來的?」我想知道這個看起來像是店長的人會怎麼回答。

    「網路上這種照片很多啊…」她開始有點閃爍其詞。

    「可是你們上回有個工讀生說是你們自己拍的喔!」

    「工讀生他可能不是很清楚。」

    「不過,工讀生信誓旦旦地跟我說,『因為商業用途,所以是你們自己拍的照片。』」我像是一個放餌,讓她上鉤的人。

    「工讀生他不是很清楚啦…」

    「那你們是不是應該知會一下這照片的主人?」上一個問題我放過她,但我的戰鬥力並沒減弱。

    「我想這要詢問我們總公司一下。」

    「我如果說,我就是拍攝這照片的人呢?你們是不是應該留言跟我說一聲?」我跟她攤牌了,因為我實在不想忍受這家店,換了人還繼續硬凹。

    「這我得詢問一下總公司。」我想她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因為碰到照片的主人找上門來。

    「所以妳的意思是,妳們不讓顧客拍攝你們的商品囉?」

    「這我要問一下總公司。很不好意思。」…

    從頭到尾,我都還維持微笑表情,所以也沒引起什麼不悅的狀況。拿了茶,我走人。

    之後,我開始朝兩方面思考。首先是我對自己的檢討。

    這家茶店說的什麼…照片上也有他們的logo…,我想知道的是,我有侵害他們的商標權嗎?當初買了茶之後,我就到美食街的座位上拍照,這樣有侵權嗎?這是個純問句,我真的不知道。

    另外,如果真的有,那其他更大的企業,像是麥當勞、7-11的產品,只要有出現logo,是不是就不能放到網路上來?

    我不知道我拍照這件事,以及他們拿我的照片做商業宣傳用途,這兩者哪一個比較嚴重?

    另一方面是我要為自己辯白的。

    我大概真的是個很討人厭、很龜毛的人。從之前文章幾次被盜用、上回某知名傳統媒體雜誌找我合作的事件,到這次的茶店擅用我的照片,都看的出來,我在某方面是很堅持己見的人。我堅持、在乎的,只有一樣,那就是「態度」。盜用文章,如果馬上認錯道歉,我絕不會計較;如果這家雜誌社,對外的窗口企畫小姐,處理方式好一些、說話尊重一點,我不會那樣生氣;這家茶店,如果知道自己理虧,我都面對面找上門了,不要硬凹道個歉,大家什麼事情都好談。

    態度問題。

    我自認對於陌生人(只要對方也友善、表達尊重),一向還算客氣講究禮貌。不過,小眼睛先生說我是母老虎咧…我是啊!如果遇到無理又不講禮不認錯的人,我的確是一隻母老虎。

    我真的是個吃軟不吃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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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Comments   »

    • 愛達林 says:

      哈咯~
      雖然如此…
      但我還是很佩服他們能夠面不改色地堅稱那是他們的照片…

      愛達林

    • Annie says:

      To 迴紋針:

      所以囉「冤有頭.債有主」,妳得去找總公司。

      當然若是有警覺性的工讀生或店長理當記錄下妳的資料,待詢問或向總公司反應後,由相關負責人給予妳答覆。

      但這類的在職訓練在妳去的美食街裡可能少之又少吧。

      [muteness]

    • christabelle says:

      時葉子,呵呵…真的嗎?像村上說的?XD 不過我倒是常覺得自己說的話太文言了。

    • 時葉子 says:

      迴紋針真是有耐心,如果是我,第一次發現的時候就會馬上告訴店員「那是我的照片耶!」,雖然明知不會有什麼結果,也要這樣說一說,如果當時腦袋夠清楚的話,還要說一下智慧財產權,不過,我是那種如果店員露出可憐的模樣、或是示好要送我一杯飲料…等等就會心軟的人,真是糟糕。
      不管怎麼說,「尊重」這件事無論放在現實社會、網路世界、全宇宙、任何空間,都是真理。
      題外話,「我如果說,我就是拍攝這照片的人呢?你們是不是應該留言跟我說一聲?」
      感覺很有村上春樹的味道。

    • christabelle says:

      辣媽,不不不,我說了我就是拍照的這人,她根本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海報不是她做的,說真的也的確沒意識到發生什麼事。

    • christabelle says:

      佑,我也不懂啊…不過人都是要維護一點尊嚴的。也許當下她也只能這樣,要承認需要很大的勇氣。

    • christabelle says:

      Jas, 乖…別生氣。:)我說我對於使用照片這件事真的不在意,只是一定要說一聲啊!而且攤牌了還不承認…這點是讓我比較介意的。

    • christabelle says:

      路人,你說的對。我覺得她事後心裡應該很不好受吧?因為當場她就有點支吾了。

    • christabelle says:

      偉,我不會生氣啦(那是以前XD)現在很少真的為了什麼動怒。世界上有各種人,習慣了:) 謝謝你。

    • christabelle says:

      virechild,我問過了,不算侵權。但如果是在店裡,店家阻止的話我們當然要尊重。但如果是買回來了再拍,都不算吧?餐廳禁止拍照情有可原,不過要是我是店家,拍一拍幫我打廣告也不賴^^

    • christabelle says:

      龜媽,妳真是個豪爽的人!我喜歡!一句話,網路跟一般生活是一樣的,就是尊重。有理,也要有禮。:)

    • jakeandy says:

      我只能說,沒道德的人依舊沒道德
      有理如果說不清,除了繼續就是放棄了
      不過前幾個網友說對了
      奇摩子真是不爽

      大概看上了你blog的超人氣吧!
      消氣消氣

    • 龜媽 says:

      我覺得是奇檬子的問題呢~
      俺在自己的BO常遇到回應過無數次甚至做出公告或教學的問題
      不過還是會有些誤闖森林的小白…..

      遇到比較有禮貌的
      俺就不會實施懲罰
      口頭警告一下
      甚至對方如果誠心道歉
      俺也是鼓勵他以後搞清楚狀況仍然歡迎繼續交流~

      但是遇到不懂網路禮儀的
      也沒心情搞平時就難顯現的厚道
      批到死!

      一開始還想說這樣會不會被認為標準不一
      不過彼此的態度是互相的
      如果自己真誠以對
      就算犯錯也很容易取得對方的諒解不是嗎? ^^

    • christabelle says:

      Alicia, 妳說的很對,我應該直接問總公司才對。我覺得誠實一點比較好啦…說真的我也不是不讓她用,就是要跟我說一聲就是了。

    • christabelle says:

      小婆,

      現在大部分的餐廳,如果禁止拍照,在餐廳裡就會貼標示了。這點我們都會尊重,也都不會拍。如果真的擔心,問一下當然有必要。總之就是彼此尊重。

      另外一點就是,就算可以拍,也絕不開閃光燈。

      但我這個例子,根本就不是在餐廳裡拍的,是在美食街。=.= 如果他們不准我拍攝他們的商品,那為何又要拿我的照片去放在海報上?很怪吧?:P

    • christabelle says:

      Antony, 別別別,不用罵回去啦…就好好跟她說就好了。而且我不是個會吵架的人。 :P

    • virechild says:

      Dear
      我也想過這樣的問題
      如果拍那個公司的東西放到網誌上
      不知道算不算是侵權
      我現在也很愛到處拍拍

      有去一些餐廳甚至是禁止人家拍照的
      感覺起來就是很怪

      不過我可以了解照片被盜用的心情
      奇蒙子一定很差

    • duckbird77 says:

      算了啦
      這種事情在這世界上是多到數不清
      如果要計較是計較不完的

      當然他態度不好,是不對的
      但是也無法因為他態度不好而告他
      只能生生氣吵吵架而已

      但是生氣會損害自己的健康
      選擇要生氣之前,要考慮清楚

      在學術上寫論文時,引用別人的文獻,須註明出處
      論文也有著作權,但引用時並不需要直接跟原作者接洽
      不知你的照片上所寫"Christabelle's foodnote",算不算他已經註明出處了呢?
      扯遠了!!!

    • 路人 says:

      他可能也不知道怎麼辦巴
      有時候我也會因為緊張而忘了道歉
      事後絕得很愧疚
      (搞不好他也絕得很不好意思)
      畢竟這是值得驕傲的事情阿照片好到被商家拿來用呢

    • Jas says:

      真是不上道的店。

      這應該是很簡單的是非對錯問題,
      侵權當然是不對的事,
      毒樹惡果根本沒什麼好說來開脫的,
      盜用保留部份權利非商業使用的照片是錯的,
      踢皮球也是錯的。

      攝影取景並沒有智財權的問題,
      除非是直接翻拍攝影作品,
      不然,
      一經拍攝,
      就算再怎麼開放授權,
      攝影師最碼都有照片的著作人格權。

    • 佑佑 says:

      其實我也不懂為何這樣簡單的一個道歉有這麼困難嗎?
      寧可一直硬ㄠ下去也不願意承認錯誤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母老虎啊~~
      哈哈~很有趣的一個暱稱耶!^^

    • Alicia says:

      我想
      跟工讀生說也沒有用吧
      若是加盟店的話店長也不一定會清楚這些
      也不是說應該自認倒楣
      不過,應該跟"總公司"反應吧!
      雖然這的確是你拍的照片
      但是,對他們來說他們也不過是底下做事情的人
      不清楚的事情當然是說不知道
      雖然感覺態度不太好
      或是有點敷衍了事
      可是,很多時候,這也不過是大家處理事情的方式阿

    • Annie says:

      其實想在餐廳裡拍照
      真的得問過餐廳經理
      因為每一磐菜餚配飾
      都是大廚的精心傑作
      包括了三重點色香味

      版權
      應是屬於大廚及餐廳的

      [eek]

      這也就是為什麼
      每當小婆拿起數位相機想要拍照時
      都得先徵詢餐廳經理或大廚的同意

      [wink]

      這只是小婆個人的看法
      或許來此的網友們
      若有法律背景者
      敬請指正

      謝謝

      [smile]

    • Antony says:

      碰到這種事情我應該會直接開罵
      我始終認為..該爭的還是要爭

    • christabelle says:

      情緒化,

      不知道你所謂的情緒化是指誰?如果是我的話,這是我的部落格,讓我情緒化一下難道不行嗎?XD 第一次不想吵是因為那是個工讀生,跟他說也沒什麼用吧?這一回看起來是個能主事的人,所以才問的。

      你的IP好像是台大連過來的。

    • christabelle says:

      John, 拍馬屁倒是不必,只是就說實話就好囉~

    • 有點情緒化 says:

      的確是滿無聊的
      如果你第一次就不滿 何不直接攤牌
      還要這樣旁敲側擊的詢問
      然後等著看人家支支吾吾的回答

    • dearjohn says:

      我覺得不是妳的問題啦!
      是那個商家太白目…
      稍微有點頭腦的正常人,遇到這種情形,要嘛就是很虛心的向妳道歉,坦承認錯,馬上拿下來,不然就是向妳陪個笑臉,說幾句奉承的話,例如:妳拍的照片真是太美啦,大家都很誇獎呢,可以借我們用一下嗎?妳以後來買我們都算妳八折之類的…
      這樣妳大概也發不出脾氣來了吧?
      這就是一個EQ好的公關和一個白目公關的差異了….
      前者可以化解不必要的衝突,後者會讓一個小小的問題變成一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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